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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  無愧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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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佳把對面的這一個大論點打穿之後, 反方在這兩輪質詢中的唯一戰果就只有“偶像買單會承擔風險”這麽一點,還被莊慧的幾個反駁拉回去不少。

到頭來反三在質詢小結裏只能不斷嘴硬地否認正方剛剛打下來的東西,最後看起來很有氣勢地重申他們的一辯稿:

“第一, 偶像沒有買單的義務來源;第二, 要買的單實在太多、太不可預測了,偶像沒有為粉絲買單的能力;第三,買單不僅會給偶像本身造成損失, 還會使黑粉肆無忌憚地繼續網絡暴力,給社會帶來巨大弊害, 因此,我方認為粉絲行為偶像絕對不應該買單。”

隨後是路佳的質詢小結,她的腦子轉得快,賽前又比較懶,向來都是臨場發揮,仿照對方的句式來了一段:

“第一, 偶像有社會大眾良知和自身良知所要求他承擔責任的義務來源;

“第二, 呼籲粉絲理智追星停止網絡暴力不是一件操作困難的事, 不需要偶像一個一個給粉絲打電話讓他們停止網絡暴力, 一則聲明足矣。此外,當下的社會輿論發酵得很快, 要買的單既然是社會大眾可見的, 擁有專業公關團隊的偶像當然可以看到這些單, 不具有不可預見性。

“第三, 對方辯友根本沒證成買了單會刺激黑粉網暴這一點,也沒有突破我方所提出的、不買單也會給偶像造成損失這一點,因此對方辯友的舉證根本不充分,完全不得證。”

有她的這個質詢小結坐鎮, 正方在後續自由辯裏發揮起來就非常舒服,還有大把的例子可以往上堆;反觀對面的國關院,簡直跟玩掃雷似的,處處受限處處碰壁——

反一:“對方辯友,偶像也是人,偶像不是萬能的,我們不能以過高的要求把偶像架上神壇,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當面對買單會帶來的損失時,我們不能強行要求他人去承擔風險。”

蘇迢迢第一個起身:“對方辯友,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茹毛飲血也曾經是人的本能,難道人類發展的歷史是沈淪於本能的歷史嗎?難道一個社會所要倡導的價值觀永遠只停留在本能階段嗎?”

反三:“對方辯友,粉絲在外面鬧事根本就不是偶像的錯,怎麽偶像被對方辯友說得這麽十惡不赦?要是一個偶像得罪了粉絲可能出不了道,為了自己的事業和前途,為什麽您方硬要把他本就不應該承受的痛苦施加在他頭上?”

路佳聽到這句,毫不客氣地起來掃射:“對方辯友,我方只是提出倡導,何來十惡不赦之說?我們只是希望偶像的每一步都要踏踏實實地走,要對得起自己樸素的道德和良知,要擦亮眼睛,看清楚自己身上的閃光點到底是什麽。粉絲花錢是為了他的才華買單,為了他的人格魅力買單,再不濟也是為了美色買單。不會有粉絲因為他聽話就給他砸一百萬,有這些錢去買條狗不是更聽話嗎?何苦逼良為娼呢?”

這句放肆的“買條狗”一出來,底下又是一片嘩然,隨後有人劈裏啪啦地帶頭鼓起掌來,估計是這場辯論賽在整活方面讓他們看爽了。

臺上的時間已經跳到反方的倒計時上,反四只好在這喧嘩中起身:“對方辯友,不管怎麽樣,我們更要倡導的是粉絲個體的自律和責任自負啊,粉絲犯了錯之後你光呼籲偶像出來買單,都不說效用有多少,你這個目標就抓錯了嘛。”

莊慧平靜開口:“對方辯友,我們沒有只呼籲偶像的意思,只是今天這個辯題又不是在討論粉絲犯錯是該偶像買單還是粉絲買單,我們只討論偶像作為主語時他應不應該做點什麽嘛。”

“對方辯友對偶像施加的道德義務真的特別高,那按照您方的這種要求,某位偶像現在有三千萬粉絲,他要是對三千萬粉絲的行為都一一買單的話,那偶像是不是不用做別的事了?”

路佳聽到這話,“嗖”地一下起來陰陽怪氣:“對方辯友你這話說的,暫且不說微博三千萬粉絲的註水量有多少,那種極端狂熱的粉絲畢竟是少數,我也是混飯圈的,我就沒看到三千萬粉絲同時發瘋的場面。

“更何況粉絲行為它是一種集體行為,偶像一次可以勸導很多個人,我不相信有哪個偶像會有三千萬粉絲分別做了完全不同的使得公眾利益受損的事情,因此偶像什麽事都做不了了需要一個一個過去喊話,這種設想太可怕了,那些粉絲又不是從《自殺小隊》裏召集來的。”

她的話到中途,底下的觀眾不知道是想到了什麽飯圈名場面,都繃不住笑出來。

對面的眾人沈默了一下,很快由反一起來轉移戰場:“說實話,我還是不太明白對方辯友的所謂義務論和三人社會模式,是不是現在只要有三個人,只要我做了一丁點似乎是有悖於道德的事,我就會被別人用道德去指責?那按您方的道德觀推下來,這種世界不是很可怕嗎?你的一舉一動都會被架上道德高地,都會被人肆無忌憚地施加道德壓力。”

這話到了莊慧的主場,她自覺起身:“不是這樣的對方辯友,三人社會模式中的第三個人代表的是大眾的良知。它和大眾的普遍倫理道德具有一致性,只有你做了損他行為時,才會有人用道德去指責你。如果你的行為利己不損他或者利己亦利他,那根本不會有人去指責你,對方辯友不需要有這樣的擔憂。”

“對方辯友你的立論太生僻了,恕我無法茍同,舉個例子吧,我走路的時候經過兩個人在吵架,甚至還在大打出手,這個時候您方是出於什麽道德良知,強制性地要求我們去買單?”

“對方辯友,偶像和粉絲之間的關系不是路人和路人之間的關系,打個比方,在商家和用戶之間,有一種‘避風港原則’,在平臺上發生的違法行為,平臺有制止的義務。而偶像和粉絲之間的關系一定程度上也符合避風港原則的要求,當偶像知悉粉絲做出了某些突破道德的事情後,出於維護自身利益的目的,他也有出面制止的義務。”陸禮開口,再次給對方丟出一個新名詞。

這一來對面也讓他們給氣笑了,站起來反問:“對方辯友,我不理解為什麽偶像和粉絲之間是平臺和用戶之間的關系,請你詳細論證。”

“因為當我們在說‘這個人是某某的粉絲’時,粉絲這個詞成了定語,當一個個體從稱謂上就和偶像深度捆綁的時候,他所做出的粉絲行為就都會被劃入與偶像相關聯的領域。在這個領域中,粉絲是用戶,而偶像是會從中獲利或受損的平臺。”

陸禮解釋到這兒,瞥了眼自由辯的時間,順口又道:“如果就這您方剛才的例子類比的話,偶像不是看到路上有兩個人在吵架,而應該是看到有兩個人在他家門口吵架,其中一個還是他的親戚朋友,吵得整棟樓的人都出來抱怨。在這種時候,他出於良知,當然有道德上的義務出面勸架。”

“對方辯友,那要是偶像勸了粉絲就是不聽怎麽辦?”反方繼續掙紮。

路佳看不過眼,挺身而出,突突突道:

“先不說您方又在拿實然跟我們討論應然,就跟您探討一下為什麽會有偶像的飯圈全是不把這個偶像當人看的粉絲吧,那是因為這個偶像一開始就沒有給出一個好的導向,用飯圈的說法叫養蠱。真正的戰鬥粉都是一層一層篩選剩下來的,偶像的漠視和不作為就是一種變相的篩選,那些自我約束能力差、好鬥、嘴臭的人都沈澱進這個飯圈,進而使某個飯圈的生態環境變差……”

話音到這兒,響起倒計時三十秒的提示音。

於是就聽路佳的嘴跟開了光似的,第一時間提速道:

“也正是因此,為了讓這個偶像擁有話語權,為了讓這個偶像能夠被粉絲當做有思想有人格的人來看,我方當然倡導偶像出來表明態度,給出一個‘我不希望我的粉絲到處發瘋’這樣的信號,粉絲在接收到這個信號之後,自然會有一個脫粉或者叫洗粉的過程,以xx和xxx粉圈的來看,偶像的這種鮮明態度是能夠起到一定作用的。”

“對方辯友,那要是你一出面不僅沒用,不僅被粉絲打,還要被跟粉絲掐架的那群人打怎麽辦?”反方估計也是破罐子破摔了,辯論內容逐漸離譜。

蘇迢迢站起身,開口解釋:“對方辯友,我們當然承認挺身而出會面臨一定的風險。但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利而取義也。一個寧願昧著道德良知躲在瘋狂的粉絲背後恰爛錢也不願意表面立場的偶像,他真的配做萬人仰慕的偶像嗎?”

話音落到最後,正方自由辯所剩時間剛好結束。

反觀反方還有一分多鐘,卻苦於沒什麽話好說,只能硬著頭皮從正方的“義務論”拆到“避風港原則”,來來回回的“我不理解”。

自由辯倒計時結束,總算來到辯論賽的結尾——

“下面,有請正方四辯做總結陳詞。”

“感謝主席,同樣感謝對方辯友。”陸禮笑吟吟地起身。

“今天這場辯論我們和對方辯友聊了很多,讓我們驚喜的是,對方辯友超出我們的預設,給我們的偶像買單提供了一個新的思路,叫做粉絲自律組織,我方都一致認為這個想法非常好。

“因此,我們呼籲和倡導那些有野心、有話語權、有擔當的偶像嘗試著牽頭去做這樣一件事,和某些公司達成合作,建立粉絲自律組織,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讓追責制度徹底在粉圈落實。

“在這之後,不只是飯圈——飯圈已經當了太久殺雞儆猴的那只雞了——我們同樣希望其他圈子、比如電競圈,可以向清朗的飯圈看齊,各個電競俱樂部帶頭落實粉絲自律,真正達到我方在開篇陳詞中對於理想的網絡環境的描繪。”

陸禮在這兒顯然是夾帶了點私貨,但並不影響,甚至因為這話緊扣時事熱點,底下觀眾又是一陣哄笑,實實在在拉攏到了人心。

隨後再轉回今天的辯題:

“至於今天的辯題,從場面上,我方在這裏再明確兩點。第一,偶像買單不會造成責任的轉移,粉絲行為觸犯了法律的,自然有法律懲戒,觸犯了道德的,他人的口誅筆伐也不會落到偶像頭上。

“第二,偶像買單所帶來的清朗飯圈的效益是立竿見影的,我方今天已經舉例了很多。至於偶像買單對偶像本人產生的後果,當然可能會帶來損失,但也會相應地帶來好處,然而不買單不僅絕不會有好處,甚至還可能有更壞的後果。因此對方辯友不可以片面地去思考這個問題,認為買單可能有損就絕不去買單。

“而即便真的有損失,這種損失才是我們今天站在這裏倡導‘應該’的根本原因,才是這個‘應該’的真正價值所在。正因為它有它艱難的地方,它有它不得不割舍的利益,所以它更值得我們追求和倡導。正因為這樣的偶像擁有一般人所沒有的魄力去承擔起或許對他而言有損的責任,所以他更值得我們去愛。

“倘若這個買單有利無弊、不費吹灰之力,卻有人執意不去做,我們根本不會討論‘應不應該’,只會認為他失格缺德;倘若狂熱的粉絲行為可以被輕而易舉地勸阻,又怎麽會有人在目睹今時飯圈之怪現狀時忍不住把目光投向偶像,寄希望於他們呢?

“因此,我們當然知道它艱難、它有損、它不是我們法律上應該承擔的義務,然而正是這些艱難的取舍,支撐起人們的信念,成就個體的不凡。我們今天所倡導的、所期待的,正是這樣知其有損而為之、知其無功而為之、只求無愧於心而為之的偶像,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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